根据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印发《关于激励新居民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凡在我市在职工作并就读本科、大专、中专的新居民学员(入学第1学期至第4学期的在籍生),可由本人提出以参与积分管理资格申请学费补助。
一、申请资格
新居民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,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。
(一)持有《浙江省居住证》或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》3年以上;
(二)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;
(三)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;
(四)参加海宁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;
(五)五年内无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违法犯罪记录(过失处缓刑以下刑事处罚的除外)。
二、补助资格信息填报
现对我校2019年下半年本科、大专、中专的新居民学员(第1-4学期的在籍新居民)进行学历补助资格申报,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,也可以打开链接网址填报(https://www.wjx.top/jq/48080269.aspx),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。申报日期为10月23-25日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三、补助资格验审及补助
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对申报学员进行资格审查,每学期验审通过的学员可以获得当期助学券,具体券额以新居民事务局的发放为准。获取毕业文凭并通过最终资格验审,即可将助学券兑换为对应金额的学费补助。
每位新居民学员有4期申报机会(第1-4学期),申报期漏报或未通过则不能领取当期助学券,且不延期申报。
其他未尽事宜,请在工作日联系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张科长,联系电话:87288973。
二维码如下: